湖北为什么这么牛?湖北拥有院士 82 位、国家级创新平台 163 家,数量全国第 4,近 5 年获评国家科学技术奖数量全国前五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形成了 “1 家国家实验室 + 10 家湖北实验室 + 8 个大科学装置 + 163 个国家级创新平台 + 525 家新型研发机构” 科技力量矩阵。全球首颗高分辨率雷达卫星、全球首款临床全数字 PET-CT 等多项成果闪耀世界。
湖北的科技企业大厂也非常的多!各个领域大牛的企业有非常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小编简单举几个例子!
烽火通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球知名的信息通信网络产品与解决方案提供商,连续三年位列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百强榜首,在光芯片、卫星通信、海洋通信等关键核心领域技术领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长飞光纤光缆股份有限公司:全球领先的光纤预制棒、光纤和光缆供应商,产品广泛应用于全球通信网络建设,拥有多项自主知识产权和核心技术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岚图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东风汽车集团打造的高端新能源汽车品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产品布局完整,2023 年销量增长迅速,估值达 305 亿元,在胡润研究院发布的《2024 全球独角兽榜》中上榜
湖北亿纬动力有限公司:国内知名的锂离子电池制造商,专注于新能源汽车动力锂电池、储能电池等领域,为众多汽车厂商和储能项目提供电池解决方案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武汉华工激光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领先的激光加工设备制造商,提供激光切割、焊接、打标等各类激光加工解决方案,广泛应用于汽车、电子、机械制造等行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武汉中科通达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专注于智慧城市领域,提供智能交通、公共安全、智慧城管等信息化解决方案和服务,在行业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湖北的政策环境非常好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可以说是明智之举,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2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和具体的补贴政策!
企业注册与经营时间: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且为湖北省行政区域内的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在申报范围内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知识产权: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技术领域: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科技人员占比: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 1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研究开发费用: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 5000 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5%;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5000 万元至 2 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4%;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 2 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 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 60%。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 6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企业创新能力: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企业合规性: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补贴政策:
湖北省各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成功后奖励补贴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补贴金额整理以及申报条件、流程以及相关的要求如下
1、武汉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成功奖补
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三年内给予3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市、区各承担50%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责任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区人民政府);
对于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
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按首次认定标准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各区按不低于1:1的比例予以配套。
除市级财政外,各区也有奖励政策,只是略有不同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下面对武汉市各区奖励政策进行了汇总,仅供参考,具体请以实际申请要求为准。
2、黄石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获批为省级百强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给予15万元一次性奖励;
对首次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万元一次性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鼓励各县(市、区)结合实际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入库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奖励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大冶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首次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给予50万元一次性资助,规模以下企业,给予40万元一次性资助;对重新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企业,给予20万元一次性资助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依据:关于强化科技创新支撑引领大冶高质量发展的实施办法
阳新县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积极鼓励、支持、帮助企业进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在省市奖励的基础上,县人民政府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再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成功备案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5万元奖励。对纳入高新产业统计企业的统计人员给予1200元/年的高新统计工作补贴。
依据:县人民政府关于打造“创新活力之县”十条支持政策的意见
西塞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当年通过国家级、省级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别给予30万元与20万元奖励,对再次认定的给予10万元奖励;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效期内纳入本区规模以上企业统计的,再给予10万元奖励;对首次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并正在使用的非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当年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配套。
依据:西塞山区推进招商引资促进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黄石港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对当年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按市级奖励金额的100%给予最高20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依据:一图读懂:黄石港区支持民营经济创新发展十二条措施
黄石开发区·铁山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奖励
支持企业科技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首次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补助20万元至50万元。依据:黄石经济技术开发区·铁山区关于支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
1、江岸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2、武汉经开区(汉南区)
对首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30万元配套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万元的基础上,区级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配套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武汉经开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的基础上,武汉经开区对规模以上的企业一次性给予60万元奖励,对规模以下的企业分两年按每年30万元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3、东湖高新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4、洪山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5、武昌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6、东西湖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以上两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区里面按照15万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7、硚口区
对首次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首次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补贴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企给予5万元补贴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8、汉阳区
对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补贴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9、青山区
对首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在市级财政奖励2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2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10万元、5万元、5万元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有效期满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励。
对有效期内整体落户青山区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武汉市以外高新技术企业,在市级财政奖励50万元基础上,青山区对规模以上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规模以下企业分三年每年分别按20万元、20万元、10万元给予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10、黄陂区
对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20万元奖励,对新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以上三项奖励区按照1:1的比例予以配套。
对有效期内整体搬迁至我市行政区域内并通过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认定的外地高新技术企业,可适用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8日及以前的,在市级财政按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给予20万元奖励的基础上,我区按照1∶1的比例给予配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核准日期在2020年10月9日及以后的,每家补贴50万元。
加大研发经费投入力度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首次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以上(含省级)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区政府当年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对重新认定成功的高新技术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新通过省级高新技术产品登记备案,企业年产值达2亿元以上的,一次性奖励2万元。同时,对企业按国家政策落实税收等有关优惠政策。(曾都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县域创新驱动发展的实施意见)
随县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支持企业研发投入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对首次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5万元,重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奖励2万元。年度研发投入超过100万元(含),且完成年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备案,并享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按核定研发费用的2%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20万元。
广水市高新技术企业奖励补贴
实施技改创新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建立完善企业科技创新激励机制,对当年新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复审通过的高新技术企业,当年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获得认定或通过验收的产业技术研究院、重点实验室给予相应建设经费补助,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给予50万元、10万元的奖励。对获得认定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校企共建研发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等各类示范基地给予相应奖励,其中国家级和省级当年一次性分别奖励10万元、5万元。对转化应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的企业,给予相应补助。
二、湖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三)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高新技术企业申报。
其中高新技术企业申报,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八)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高新技术企业申报。